两高新规明确医疗回扣入刑标准,5 月 1 日起全国统一执行

4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 号)明确,自 5 月 1 日起,医疗领域反腐迈入 “刑事严管” 新阶段。核心要点如下:

  • 统一量刑标尺:废除此前 “公立与民营医院量刑双标”,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适用于普通医生、药师等)入罪标准统一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 万元即为 “数额较大” 刑事立案红线。
  • 收紧行贿门槛:医疗领域个人对单位行贿10 万元以上、单位对单位行贿20 万元以上,即可认定对单位行贿罪,追责范围覆盖医药代表及所属企业。
  • 全链追责:明确单位行贿 “不切割” 原则,只要行贿利益归单位所有,无论是否集体决策,企业均需担责,彻底堵死药企 “甩锅” 空间。此举标志着医药反腐从行政整治转向常态化法治治理,为行业合规划定明确刑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