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获6年数据保护期,《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实施

5月15日发布实施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分别设定不同年限的保护期:创新药和原研药品的试验数据给予6年保护期,改良型新药4年,首仿药品3年。在保护期内,其他申请人未经持有人同意依赖受保护数据申请上市许可的,国家药监局不受理不许可。普通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不给予数据保护期。
创新药终于有了真正的护城河——数据保护就是给认真搞研发的人发奖金,仿制药躺赚的时代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