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全面推开:近亲属范围与使用规则明确

2026年1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

清算机制方面,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可依托预付金保障清算时效,资金规模动态调整。

花言花语

跨省共济的政策设计本身值得肯定,但它解决的是一个已经被时代逐步消解的问题——在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异地就医逐步放开的背景下,"账户不能共享"的障碍早已被各种变通方式绕过。这项政策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其实际效果:它更像是一次医保制度碎片化现状的"行政追认",而非真正的制度性统一。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的顺畅度和报销比例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