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2026 年 5 月起全国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

4 月 27 日,国家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和工伤保险领域应用的通知》,明确2026 年 5 月 1 日起全国所有医药机构(医院、药店、诊所)必须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购药小票强制显示追溯码;医保结算系统对接追溯平台,实现 “一物一码、码随药走、全程可溯”。覆盖集采药品、谈判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假药、劣药、过期药及串换药品行为。此举将药品追溯与医保监管深度融合,每年可减少医保基金流失超 50 亿元。